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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中层培训课程有哪些?

企业中层培训课程有哪些?

企业中层既是执行者也是管理者,他们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团队、执行、管理效率和发展,所以对中层管理进行培训的课程都是围绕管理者的领导力、沟通能力、激励、时间管理等核心管理课题展开,下面我们详细说说。

时间管理课程: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善于管理自己的时间,可以集中精力处理紧急重要的事情,让工作能够井然有序地持续开展,所以时间管理课程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建立有效的时间管理观念,进而加强工作计划性的实用技巧,使其管理工作更具效率性。

沟通能力课程:大量的事实证明,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必须把70%的时间用于沟通,可以说管理者沟通的效率决定了管理的效果。沟通能力课程主要包括:如何才能做到真正的有效沟通、有效沟通的策略与技巧、让沟通富有成效等。

领导力课程: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是提升领导力的前提,强化领导力有助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能增强领导干部掌控全局的能力。领导力的培训课程包括授权、决策管理、危机管理、目标计划管理、沟通艺术、执行控制、团队建设、激励、挑战等多方面,重点提升中层的领导管理技能,以及领导能力。

管理技能并不是每个人生下来就具备的,都是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获得。企业中层管理者一般是由基层职员升职上来的,管理思维不全面,所以要提升中层管理者的管理思维,可以通过靠谱的培训平台进行学习与实践。在培训平台方面我推荐平安知鸟企业培训平台,在这个平台中的知鸟优课聚合了国内外高品质学习内容和丰富的名师资源,拥有20万+成品课程内容,350家内容合作伙伴的海量课程资源,能够根据不同企业需求,为企业管理者量身定制学习方案,并且通过可视化的学习地图直观呈现,让学员明确发展路径,可以全面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的各项能力。

2,适合管理层的培训内容有哪些?

管理者是在组织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特定任务的人,他们的工作绩效直接关系到组织的成败。1.根据他们的管理水平,可以分为高级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基层管理者。根据所从事管理领域和专业的不同,可以分为综合型管理者和职业型管理者。综合型管理者是指负责管理整个组织或组织中某个部门所有活动的管理者。2.如何培养下属对授权管理的正确认识授权管理的误区科学授权策划的五个步骤现场活动要这样授权。现场活动教练技术的应用管理沟通与关系协调如何正确理解沟通、沟通、影响沟通是有效沟通的三大核心要素,首先解决的是人的问题。沟通中的价值冲突与常见事实和观点评价。3.管理者要重视善于倾听员工建议、给予合理授权、善于激励员工的员工。人是团队的主体。管理好的团队,就是管理好的人。管理者必须有科学的管理方法来领导自己的团队。
企业的管理者有很多东西要学,比如领导力、凝聚力、思维、沟通、公平。企业处于不同的阶段,管理者有不同的需求。了解神州蔡颖工商管理课程很好,最重要的是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考虑。管理者根据自己的不同需求选择不同的课程。
领袖课程可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管理者。可以参加战略管理和领导力的课程。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目标时间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团队管理,执行力,员工激励与授权,创新思维,管理决策等。哪里可以查到培训网站?有许多课程供你选择。
韩湘子漫游名山大川至东海之滨。听说东海有个龙女,气质佳,能歌善舞。我真的很想见她一会儿。因此,他每天都去海边吹长笛。这一天,三月初三,是东海龙女外出春游的日子。夜里,龙女被海边传来的悠扬的小龙声惊呆了。韩湘子的《萧声》搅乱了龙女的心,美妙的歌声勾住了它的灵魂,于是它不由自主地来到海边,化作一条银鳗吹向萧郎。韩湘子一吹,大湖退去十里。这时,他发现沙滩上有一条搁浅的错过潮水的银鳗,正含泪抬头看着他。看她的表情,似乎还陶醉在音乐中。韩湘子生气又幽默地说:鳗鱼,鳗鱼,你也知道其中的奥妙吗?如果你是知音,请把我的情意传递给水晶龙宫!鳗鱼听着,连连点头。韩湘子非常惊讶。出于好奇,他再次吹起了萧的玉屏。没想到的是,银鳗对人性有着深刻的理解,居然在皎洁的月光下翩翩起舞,舞姿神奇。优美的舞姿,奇特的表情,世所罕见。连游遍名山大川的韩湘子都惊呆了。月光下,银鳗不停地闪着腰,跳着舞,越转越快,节奏越来越紧。突然,银光一闪,鳗鱼消失了。只见月影中站着一位仙女般的龙女,柳眉杏花脸,玉笋手,纤腰,金纱莲裙。舒腰如嫦娥舞,始于一燕撇水,迷惑韩湘子。龙女边舞边唱:寂寞龙宫,听沙沙声。让你唱首歌让凤凰燃烧,我的妾将与你共舞至天明。萨达夫
中层管理培训课程包括高效管理沟通、管理技能专业培训与提升、中高层管理者八大核心管理技能、高效团队建设。一般来说,在一个系统中,既有上级领导,也有下属指派担任指挥职务的干部,这种干部称为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不是简单的角色。他们在下属面前代表企业,在下一个公司面前代表基层单位,在同事面前代表管理合作中的某个环节或责任类别。中层干部本身也面临着本职工作的挑战。中层管理者能力的关键在于综合性、灵活性和实用性。因此,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团队合作共赢,员工幸福快乐,就必须加强中层管理者能力的持续培养和提升。中层管理者作为企业的中心,既是下属管理者,也是上级管理者。因此,相比之下,中层管理者主要注重管理能力的培养,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管理的决策原则,以平稳转型的理想目标实现企业实际业务的输出。

3,求劳动法合同法中所有关于员工培训的司法解释

职工培训相关法规:一、《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通知
三、《建材行业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四、《邮电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一、《劳动合同法》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二、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企业法》和《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第四条 企业职工培训应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掌握职业技能的职工队伍为目标,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企业职工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和职工培训工作,各级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职工培训工作,依法制定本行业职工培训规划、组织编写职工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和培训师资。  
  第七条 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共培训机构,可根据企业需要自愿承担职工培训任务。 

 第二章 企业和职工的责任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转业培训,对学徒及其他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第九条 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  
  第十条 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工作纳入厂长(经理)任职目标和经济责任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企业应结合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二条 企业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职工,应发放基本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双方另有约定的可除外)。
  第十三条 国有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资格培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经过技术等级培训,参加职工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方能上岗。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第十四条 参加由企业承担培训经费脱产、半脱产培训的职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
  培训合同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应按照培训合同的规定,保证职工的学习时间,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发挥所学专长。
  第十六条 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义务向本企业其他职工传授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 职工应履行培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由企业出资(有支付货币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专业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培训保障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设立职工培训机构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也可以委托社会公共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职工培训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职工培训专职教师、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级、调资、奖励、住房和生活福利等方面应与普通教育教学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按照以下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 
  (一)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企业自有资金可有适当部分用于职工培训;  
  (二)职工培训经费应根据企业需要,安排合理比例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三)企业用于引进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培训费用可以在项目中列支;  
  (四)工会用于职工业余教育的经费由各级工会掌握使用;  
  (五)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应合理使用,当年结余的可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可以对尊师重教的厂长、经理、教学成绩显著的职工培训机构和岗位成才的优秀职工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劳动行政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可对不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培训经费、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职工培训经费,用于组织联合培训,或扶持公共培训机构承担缴费企业的职工培训任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或经济综合部门对直接责任者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一)不按国家规定组织开展职工培训的;  
  (二)侵占职工培训校舍,损害培训教师或管理人员正当利益,影响培训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强令未经培训的职工上岗作业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使用培训经费或将培训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企业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故不服从单位安排参加职工培训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扰乱职工培训正常进行的;  
  (三)破坏职工培训校舍、仪器设备的。  
  第二十六条 企业和职工不履行培训合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承担职工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或经济综合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培训资格:  
  (一)教学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不高,考核质量低劣的;  
  (二)侵害受培训职工权益,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 
  (四)截留、挪用培训经费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企业职工参加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三、《建材行业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材行业职工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建材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材行业内举办的脱产、半脱产、业余形式的培训班。但专业证书教育除外。
  第三条 建材地业的职工培训,要面向企业、面向生产、按需施教,重视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保证办学质量,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动技术进步和建材工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各类培训班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对全行业职工培训工作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其中包括对国家建材局有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实施归口管理。  
  第六条 建材行业的职工培训,包括干部、工人的岗位培训、各种短期适用性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七条 举办职工教育培训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岗位培训应具备岗位规范、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适合培训需要的教材;继续教育和各种短期适应性培训要具备教学计划和授课提纲;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必须按国家建材局制定的技术等级标准进行;  
  (二)有一定数量、熟悉建材企业情况、水平较高的兼、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三)有比较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有基本能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生活设施和场所。  
  第八条 跨行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抽调非直属单位学员举办的培训班,须经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审核、平衡,并将培训计划下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后,才能办理有关事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举办的培训班,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拟跨行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举办培训班的单位必须在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底前向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培训班名称、培训形式、培训对象、生源所在省市、送培人数、承办单位、办班地点、培训主要内容、总学时数、起止日期、收费标准等。  
  第十条 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每半年汇总、审核、平衡和下达培训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和下达培训计划的时间和办法,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岗位培训和各种适应性培训,必须进行考核(考试)。对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岗位培训证书或培训证书。证书应包括培训班名称、学员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岗位职务或职称、培训起止年月、培训课程名称和考核成绩、培训机构印章、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等内容。  
  培训单位对学员的考核(考试)成绩进行登记,并及时将职工参加培训的情况和成绩书面通知学员所在单位,纳入学员业务考核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考试)内容,按教学计划、大纲规定的范围进行。考核(考试)方法,可根据成人特点,采取开卷考试、闭卷考试、开卷与闭卷相结合、撰写论文、案例分析、专题作业和学习小结等方法。  
  第十三条 建材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的岗位培训证书、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由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颁发。国家建材局对培训和证书颁发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参加行业培训,其培训证书由国家建材局统一印制,国家建材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县级以上全民所有制小型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岗位培训证书的印制和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有关部门商定。  
  第十四条 县以上全民所有制建材企业中层干部的岗位培训证书由国家建材局统一印制,除国家建材局举办的师资班和培训试点班由国家建材局颁发证书外,主要由各省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建材企业一般干部岗位培训证书的印制与颁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五条 建材行业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商定。国家建材局举办的高级技工培训试点班和关键岗位的培训试点班,由培训单位颁发国家建材避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证书。
第十六条 建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印制与颁发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人事厅(局)商定;人事部和国家建材局联合委托有关部门或由国家建材局单独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研讨班、培训班,其证书由人事部和国家建材局联合颁发或由国家建材局颁发。 
  第十七条 配合建材工业的中心任务,由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或与局有关司(室)联合委托举办的短期培训班,由承办单位颁发国家建材局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  
  第十八条 建材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年末应将职工培训工作总结(包括本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和送出外培两方面的内容)报上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组织或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在培训结束前,必须认真、广泛地征求学员意见,对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管理、培训质量和实际效果以及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对于学员意见,要纳入培训班工作总结,连同考核成绩一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国家建材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除对各自下达的培训计划要定期进行检查外,还定期对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举办的培训班进行检查。对培训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对教学条件不具备、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单位,责令限期整顿或停止办学;对弄虚作假,蒙骗学员,借办学之名营私牟利的办学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退还学费并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建材行业职工培训的收费标准及经费使用办法,按国家物价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材行业职工函授培训班参照国家教委函授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邮电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随着通信事业的迅速发展,邮电职工培训工作越来越重要,为了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好地为邮电通信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宗旨 
  全面提高邮电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以适应邮电通信发展和通信现代化的需要。 
  二、培训分工 
  邮电职工培训实行统筹规划,分工负责。 
  1.部级培训基地(各部直属高等院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电管理局、部总公司和其它企事业单位正副局级领导及其后备干部的培训,省局主要处室处级干部、地市邮电局正局长的培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综合性、复合人才的培训,职工教育管理干部和省级培训基地师资的培训,以及具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高新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有计划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2.省级培训基地负责所辖单位副处级、科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本省各培训基地和部分县(市)邮电局师资的培训,以及通信高新技术和通信新业务的培训。  
  3.地(市)级培训基地负责一般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班组长、支局长的岗位培训,生产人员岗位培训、转岗培训,通信新业务、新技术的普及培训。  
  部内各司局主办的培训班应安排在部级培训基地举办。  
  
三、培训的组织管理 
  1.要加强对各级培训基地的管理,建立培训班的申报审批和汇报制度。 
  部级培训基地和部内各司局要在当年12月20日之前将下年度举办培训班的计划报部教育司,审批下达后方可执行。各培训班举办单位要在开班一个月前印发办班通知,详列办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教学计划等,发至各管理局教育主管部门,属于部补贴经费的培训班应同时抄送部教育司。各管理局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积极地、及时地组织选送职工参加培训。 
  各邮电高等院校的培训工作要理顺内部关系,明确职责,归口管理。 
  各级培训基地要在年底将当年举办培训班的基本情况,包括办班类型、班次、培训人数、层次结构等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
  2.要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职工培训的管理,建立职工培训的申报、审批制度。
  职工个人申请参加培训和企业内各业务部门选派职工参加培训,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 
  上级指令参加的培训,应由各级教育管理部门逐级下达。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和对人才的需求层次、结构、数量等,有计划、有选择地选送职工参加培训,严格把住送培关,切忌盲目培训和重复培训。  
  3.执行培训班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制度。  
  各办班单位除了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前征求学员意见外,还要有选择地跟踪培训对象,了解培训后效应,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办班质量。被培训的人员有义务将培训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向培训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并结合工作和生产实际经常性地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培训单位反馈意见,促进培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培训的教学管理 
  职工培训的教学过程是培训工作的关键,各培训班的主办单位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要确保教学内容实用、充实、先进、科学。每期培训班的实际教学时间要占培训班总时间(包括节假日)的70%以上。严禁举办商业性、旅游性、休养性的培训班。  
  教材是培训质量的保证,各培训单位在办班前必须选定合适的培训教材。要尽可能采用部统编的各种培训教材;对于确无合适统编教材的,培训单位可自选教材,但必须向相应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五、培训经费 
  部级培训基地本着合理、合法、适当的原则,对各类培训班收取一定数量的学费、资料费、杂费或实验费。具体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1.学费:每人每月可收取400—500元。  
  2.资料费:按实际资料所花费用收取。  
  3.杂费或实验费:杂费的收取一般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0元;一般培训班不得收取实验费,确有较多上机操作或实验的,可适当收取实验费,一般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0元。  
  4.部补贴费用的培训班不得另行收取学费。  
  5.以上标准定期根据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浮动,由部教育司制定新的标准。 
  其他各级培训基地的收费标准可参照此标准,并根据中组发(1995)3号《关于加强干部培训管理的若干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六、其他事项 
  1.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同级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培训单位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2.各培训基地要不断完善培训条件,理顺内部管理关系。培训基地的食宿条件和其他后勤服务措施须能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学员反应强烈,矛盾突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否则,将暂停其举办培训班的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国家建材局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材工业的行业管理,促进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过渡,保证建材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工业。国家对建材工业的发展实行大家办建材的方针和按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
  建材工业的行业管理,必须打破部门界限,对全行业实行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和指导。第三条 建材工业行业管理的产品范围包括建筑材料、非金属矿产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三部分。目前暂按“建材行业管理产品参考目录”执行,在实践中逐步调整、完善。第四条 国务院建材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国建材工业实行行业管理。地方政府建材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建材工业实行行业管理,并接受上级建材工业行业管理部门指导。
  建材工业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管理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行业协会协助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第二章 行业管理的任务第五条 建材工业的行业管理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深化改革,贯彻执行注重效益,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稳步增长的战略,使建材工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第六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建材工业发展纲要”,提出和制订建材工业的发展战略,编制区域规划和中长期的生产、建设、科研、人才开发等规划,参予制订年度计划。第七条 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根据建材行业的特点,研究和提出建材工业产业政策和各项技术、经济政策。
  研究建材商品市场变化,运用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引导企业正确的进行经营决策。第八条 研究和提出建材工业技术经济法规,制订行规、行约,充分运用和发挥经济法规在行业管理中的监督作用。
  制订建材工业的产品标准和企业等级标准。第九条 加速建材工业的技术进步,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逐步使建材工业的技术结构合理化。
  组织和促进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统筹组织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等工作。第十条 保障企业联合的决策权,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积极发展企业群体和集团,改变建材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落后状态,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第十一条 保护非金属矿产资源,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非金属矿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第十二条 行业管理部门开展以下几项服务工作:
  (一)综合分析全行业的经济技术指标和行业基本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开发信息资源,发布重大的技术经济市场信息,以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促进行业人才开发、人才引进和人才交流工作的开展,以提高职工素质。
  (四)组织开展各种咨询活动,为提高行业的综合效益服务。
  (五)促进建材产品的生产和配套供应,为建筑业和其他行业提供优质服务。第十三条 提高全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组织交流经验,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三章 行业管理部门的职权第十四条 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全行进行管理的要求,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控制和间接管理。第十五条 行业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参与对建材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开工报告的审核。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技术经济政策,向金融机构和经济调节部门提出信贷的使用方向,调整建材建设项目贷款的利率、建筑税率等有关经济参数的建议。第十六条 新办生产企业,须向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凡建材工业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经行业管理部门归口审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制订限制进口的建材产品目录和有关进口关税的工作。
  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制订鼓励出口创汇和生产替代进口建材产品的措施、办法。第十八条 行业管理部门有权对建材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仲裁。组织建材产品评比活动,并根据国家规定组织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组织若干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第十九条 参与制定与建材产品有关的税目、税率和价格;参与核实建材工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

5,如何做好培训管理制度建设

首先要制定合理的年度培训制度与相关方案,事先可用试用版开始运作,再不断的调整、更改与修正。

  1、修改完善相关培训管理制度
:修订和完善本企业管理培训的实施办法,明确公司、部门、个人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使教育培训真正成为各单位和各类人员必须完成的硬指标和任务,确保各级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实施,落到实处。

  2、继续创建学习型组织,建立职工终身学习机制
:企业要持续不断地创建学习型组织,打造学习型团队,树立学习型先进者,推广创建工作的典型单位和典型经验。逐步建立员工职业发展体系和终身学习机制,促进员工培训由“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转变,实现员工职业发展与促使企业发展的双赢。

  3、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基础性建设
:一是着力研究建立各级各类干部素质的标准体系。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干部的素质要求具体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研究和配套确立科学的培训工作标准。三是做好干部培训需求的调查工作,针对不同需求,制订长期、中期、短期的教育培训目标。

  4、进一步创新培训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制度。按照不同职级干部应具备的知识水准,强制性要求干部在任期内必须达标,后备干部不获得任职资格不得提拔使用。二是使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选任、监督与综合管理等工作衔结互动。做到学用结合,择优而用。对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产生的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岗位知识培训,让其早日适应
岗位要求。三是把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选拔任用、职称评定中,形成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5、建立完善职工的学时考核制度
:部门和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合120学时),5年脱产培训时间累计应达到3个月以上。其他管理人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天(合36学时)。管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6、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授课制度
:领导就是教练。中高层管理人员是在线培训的主力军,培训下属是上司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领导人员对下属培训的重点需涵盖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领导者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的质与量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7、建立健全职工在职自学制度 :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学习。单位应当对职工在职自学给予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优秀者给予奖励。

  8、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机制,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加强教育培训的评估工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9、建立完善教育培训例会制度
:由公司总部主管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长或副总,成员由公司相关机关部门、基层单位的领导组成。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其内容主要是讨论制定培训工作的政策、落实公司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各系统培训的管理等。

  10、明确学习责任,建立学习强者的竞争上岗机制
:要让广大职员清楚与明白,是为自己的职业发展而学习,在职业发展中,只有不断地学习才会有自我提升,让学员在学习中不断成长与挑战自我,让他们知道学习的重要性……。

6,培训制度怎么做?

要使培训制度有效,首先要制定合理的年度培训制度与相关方案,事先可用试用版开始运作,再不断的调整、更改与修正,具体措施如下:
1、修改完善相关培训管理制度 :修订和完善本企业管理培训的实施办法,明确公司、部门、个人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使教育培训真正成为各单位和各类人员必须完成的硬指标和任务,确保各级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实施,落到实处。
2、继续创建学习型组织,建立职工终身学习机制 :企业要持续不断地创建学习型组织,打造学习型团队,树立学习型先进者,推广创建工作的典型单位和典型经验。逐步建立员工职业发展体系和终身学习机制,促进员工培训由“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转变,实现员工职业发展与促使企业发展的双赢。
3、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基础性建设 :一是着力研究建立各级各类干部素质的标准体系。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干部的素质要求具体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研究和配套确立科学的培训工作标准。三是做好干部培训需求的调查工作,针对不同需求,制订长期、中期、短期的教育培训目标。
4、进一步创新培训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制度。按照不同职级干部应具备的知识水准,强制性要求干部在任期内必须达标,后备干部不获得任职资格不得提拔使用。二是使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选任、监督与综合管理等工作衔结互动。做到学用结合,择优而用。对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产生的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岗位知识培训,让其早日适应 岗位要求。三是把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选拔任用、职称评定中,形成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5、建立完善职工的学时考核制度 :部门和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合120学时),5年脱产培训时间累计应达到3个月以上。其他管理人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天(合36学时)。管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6、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授课制度 :领导就是教练。中高层管理人员是在线培训的主力军,培训下属是上司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领导人员对下属培训的重点需涵盖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领导者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的质与量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7、建立健全职工在职自学制度 :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学习。单位应当对职工在职自学给予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优秀者给予奖励。
8、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机制,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加强教育培训的评估工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9、建立完善教育培训例会制度 :由公司总部主管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长或副总,成员由公司相关机关部门、基层单位的领导组成。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其内容主要是讨论制定培训工作的政策、落实公司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各系统培训的管理等。
10、明确学习责任,建立学习强者的竞争上岗机制 :要让广大职员清楚与明白,是为自己的职业发展而学习,在职业发展中,只有不断地学习才会有自我提升,让学员在学习中不断成长与挑战自我,让他们知道学习的重要性